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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晚報╱記者謝梅芬∕即時報導】
台灣消保會今天指出,金管會日前邀集主要發卡銀行討論,針對98年7月前已申辦的附卡持卡人連帶責任,仍僅有條件豁免,無法全部豁免,並放任銀行惡意討債,有違公平正義原則。
消保會指出,民國83年消保法公佈實施,對附卡持卡人就正卡的債務負連帶責任的契約條款,違反平等互惠原則應屬無效;但銀行不理法院有違消保法誠信原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者無效的判例。
消保會今天上午串連數名受害者,指控銀行利用各式伎倆(如管轄法院變更、附卡人戶籍地址難以連絡、受害者不諳法律程序,無法於第一時間內提異議抗告等,強硬對於附卡持卡人執行連帶還債責任,態度蠻橫無理,讓受害者陷絕境、求助無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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