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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陳俍任∕台北報導】 立法院二讀通過個資法修正草案,媒體爆料若涉及個人私密,不僅應經當事人同意,也得告知其個資來源,有傳播學者贊成,認為這是保障人民的基本隱私權,但壹週刊等媒體認為,會衝擊到新聞自由。 台師大傳播所教授胡幼偉指出,在討論個人隱私時,當事者外,記者想採訪相關細節,或爆料者唯一可獲得資訊的管道,就是當事人的醫師、律師、設計師,這些專業人員可否違反專業透露客戶個資?答案是不行。因此在法律下,該把保障最基本的隱私權列第一。 胡幼偉也指出,釵h民代爆料往往涉及政治目的,常常是為了個人或一黨私利,並非真的為了公共利益,因此他早就反對民代任意暴露個人資料。 壹週刊社長裴偉指出,個資法修法是媒體都會面對的問題,不只是壹傳媒的問題,週刊醞釀一個題目,往往還有時間查證與確認「有無違反個人隱私」的問題,反而報紙在時間壓力下,比較有這種風險,他認為修法會衝擊到新聞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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